父母需知兒童肌膚防曬品十原則
@ 以往發表的一篇皮膚保護文章
敏盛醫療體系婦幼總監 周怡宏醫師 (自由時報97/8/16)
今年夏天,艷陽時常高照,門診中偶可見到因不當曝曬造成輕度曬傷的孩子,但是令人驚訝的是,大部份的父母親或者照顧者並沒有使用防曬品的觀念,導致上述的情形出現。由於孩子無法避免在戶外的陽光下活動與遊戲,加上醫學研究也顯示在兒童時期就已接受到絕大部分的陽光曝曬量(超過一生之中的80%以上);因此,為了防止孩童遭受到過度的陽光曝曬,應該在嬰兒時期,就開始使用適當的防曬品,幫助保護細嫩而未成熟的皮膚。依據美國兒科醫學會的實證性建議,筆者列出以下使用防曬品的十大重要參考原則,提供家中有嬰幼兒的父母做為使用根據:
1.使用防曬係數(SPF)至少30或更高的防曬品:一般認為寬廣光譜的防曬品可保護皮膚免受紫外線A和B (UVA和UVB)影響。防曬品的形式則可以採用乳液、膠凍、乳脂或者軟膏等其中之ㄧ。
2.在可能的陽光曝曬活動之前至少30分鐘,應該先行塗抹防曬品預防。
3.應使用防曬品於將被暴露在陽光下的所有皮膚,包括鼻子,耳朵、脖子、頭皮和嘴唇。防曬品使用時需要根據產品標示建議的用量均勻地塗抹在皮膚上。多數的防曬品並不是完全地有效的理由在於沒有正確地使用。通常約需使用10-15毫升塗敷在孩子的皮膚上。
4.防曬品需要每隔2到3個小時使用ㄧ次,尤其持續地在陽光下活動、游泳或者流汗很多的情況下。如果孩子流汗很多或是泡在水中,因為水在皮膚上會相當程度地減少防曬品的保護效果,SPF的保護價值將會減少。此外,防曬品的效果也會受到風量、濕度和高度的影響。
5.使用有SPF 30或更的脣膏或者乳液,以保護嘴唇免得受到曬傷。
6.在高海拔處或熱帶氣候的地方應該使用更高的SPF的防曬品。
7.一些防曬品可能具有防水性,並且可以保護在陽光下大約40分鐘的水中活動,即使如此,在水中活動仍應較常使用防曬品。此外,潮濕的皮膚容易灼傷,因此即使不認為有曬傷,仍應保護皮膚。游泳時穿著T恤並不能保護皮膚,除非防曬品塗抹在T恤之下。
8.如果孩子的皮膚對於防曬品有過敏反應,應該仔細挑選不含對胺基安息香酸(PABA),防腐劑以及香料的防曬品,因為以上成分較易造成不良的皮膚反應。
9.如果孩子在外活動有很高度的陽光曝曬,建議使用物理性防曬品,例如氧化鋅乳液(膏),它可以完全阻絕陽光到達皮膚上。
10.如果孩子需要同時使用防曬品及含有敵避 (DEET)成分的驅蟲劑,請勿使用含有兩者的產品。可以先使用防曬品,再使用驅蟲劑,而且防曬品必須每兩小時重複塗抹使用。
如果能夠做到上述十大重要防曬準則,相信您家中的小寶貝能夠度過一個愉快的夏日時光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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